10日,厦门自贸片区涉外商事海事仲裁制度创新成果发布活动举行,集中发布一批具有全国首创性的涉外仲裁制度成果,标志着厦门在涉外商事海事争议解决领域迈出关键一步。
此次发布的成果涵盖1份多部门联合文件、1部专项特别仲裁规则、1份公益特别仲裁员名册、1部仲裁员服务与支持办法及1个仲裁员交流实体平台。
活动现场,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厦门海事局、厦门市司法局、厦门海事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五家单位联合发布《支持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开展涉外商事海事仲裁制度创新的若干措施》。该文件从制度协同、司法支持与服务配套等多维度提出具体举措,为构建“司法、行政、行业”三方协同的涉外仲裁机制提供保障,夯实制度创新基础,是厦门自贸片区发挥平台优势、推动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的重要实践。
厦门自贸片区推动出台《海丝海事争议特别仲裁规则》,作为全国首个聚焦海事争议的特别仲裁规则,该规则不仅将“海事调解+仲裁”、专家参与等创新实践纳入制度安排,还积极探索早期驳回、紧急仲裁员程序等国际前沿机制,全面提升涉外海事仲裁的专业性和国际兼容性。
活动同步推出全国首个公益海事仲裁制度,发布《海丝公益海事特别仲裁员推荐名册(涉外商事海事)》与配套服务办法,首批55名公益特别仲裁员涵盖厦门海事局选派推荐的具有法律知识,从事海事海商、科学技术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专业人士以及社会甄选的仲裁专业人士。活动现场为7名公益特别仲裁员代表颁发聘书,并为“海丝公益海事仲裁员之家暨共享专家库”揭牌,打造仲裁员服务与协作实体枢纽。
当天,厦门海隆对外劳务合作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及福建船员服务行业协会、厦门船东协会共同签署《共同推广适用“调解—仲裁—诉讼”海事多元解纷备忘录》,进一步探索多元解纷在涉外海事领域中的应用,进一步提升厦门作为国际航运纠纷解决优选地的服务能力和影响力。